手册第九部分 · 省级法规
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〉办法》
省级法规2020年7月30日通过 ·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· 共30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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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句话概要
保障法在湖南的落地细化,把服务标准、设施管护要求写进了省级法规。
手册关联章节
手册 9.2 政策清单
新任人员重点掌握
- 1第4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工作——你岗位的省级法规依据;
- 2第5条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出四项运行要求;
- 3第11条:停止开放提前7日公告、场馆限流、应急预案与演练;
- 4第23条: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文化专兼职人员按国家标准培训——你参训的法规依据。
条文精读(完整版)
共 3 节📌 以下条文精读依据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布的正式文本整理(来源:湖南日报)。
1办法结构一览
| 条文段 | 内容 |
|---|---|
| 第1~4条 | 总体要求:规划衔接、服务目录、联席会议、乡镇职责 |
| 第5~11条 | 设施建设与管理:基层中心、配套建设、社会参与、拆除公示、停止开放 |
| 第12~18条 | 服务提供:优惠开放、全民阅读、艺术普及、广场设施、传统文化、文创开发 |
| 第19~22条 | 数字化与保障:公共数字文化、经费、城乡统筹、社会力量参与 |
| 第23~27条 | 队伍与监督:人才培训、志愿服务、资金监督、考核评价、表彰奖励 |
| 第28~30条 | 法律责任与附则 |
2与你岗位直接相关的条文
- 第4条【乡镇职责·全文重点】"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工作。"——别再说"这事是县里的",落到乡镇的法定职责白纸黑字;同时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负责设施建设、服务活动开展及监督管理;
- 第5条【基层中心四项要求】县级政府统筹建设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,配备必要设备经费和工作人员;中心应当:①公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,免费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;②统筹使用文化资源,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利用;③制定服务规范、运行方式、经费使用、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;④指导民间文艺团体和村(居)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——四项逐条对照你站现状,缺哪项补哪项;
- 第9条【拆除公示】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确需拆除或改变用途的,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示、听取公众意见、报上一级政府批准;拆除后新建超三年的还应提供过渡性设施;
- 第11条【开放管理·逐条落地】①设施因维修等停止开放的,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;②人流较大场馆科学设定日均服务人数上限、适时限流,设安全通道和应急场所;③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定期开展紧急疏散等安全演练——县里查"应急演练",依据在此;
- 第12条【特殊群体优惠】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现(退)役军人、学生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优惠;
- 第14条【全民阅读】推进全民阅读,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提供阅读资源、推荐优秀读物、组织推广活动;每年4月为本省全民阅读宣传月——4月的读书活动是"法定节目";
- 第15条【艺术普及】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艺术讲座、辅导、培训、展览;支持文化艺术进社区、进乡村、进校园——注意:仅面向师生的进校园活动不计入本站统计口径;
- 第16条【广场设施】在公园、广场配置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和避雨遮阳、无障碍设施,支持城乡居民自发开展文化活动,建立需求反馈机制——广场舞活动的管理与支持依据。
3保障与监督条文
- 第19条【数字文化】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省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对接,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信息共享平台——"公共文化云课程转发村群"这类工作的制度出处;
- 第20条【经费】按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,并逐步增加;创新投入方式:政府购买、项目补助、定向资助、贷款贴息;
- 第21条【城乡统筹】统筹推进县级文化馆、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,推动优质资源向农村流动,为农村老年人、留守儿童、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;
- 第23条【人员培训】组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从业人员和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文化专兼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——县局办培训班、你按要求参训,双方都是"依法办事";
- 第25条【资金监督】资金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在审计文书生效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;管理单位加强资产管理,建立设施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;
- 第26条【考核】建立公共文化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和公民满意度测评制度,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开——季度抽查打分、年度总评的省级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