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册第九部分 · 上位法
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》
上位法国务院令第382号 · 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· 共6章34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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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句话概要
文化设施"怎么开、怎么管、怎么保护"的行政法规。
手册关联章节
手册 4.3 免费开放管理
新任人员重点掌握
- 1开放时间不得低于省级规定的最低时限,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应适当延长(第十七条);
- 2因维修等原因需暂停开放的,应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(第十八条)——闭站不能"说关就关";
- 3管理单位应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,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;
- 4拆除或改变设施功能用途的,须先建设后拆除(或同时进行),重建不得小于原有规模。
条文精读(完整版)
共 5 节📌 以下条文精读依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正式文本整理。注意:条例2003年施行,保障法2017年施行,两者不一致处以保障法为准。
1条例结构一览
| 章节 | 条文 | 管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章 总则 | 第1~8条 | 目的、设施定义、管理单位职责、政府资金保障 |
|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| 第9~15条 | 设施规划、选址、用地、住宅区配套 |
|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| 第16~23条 | 开放管理、公示、收费、出租限制 |
|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| 第24~27条 | 备案、安全、收入用途、拆除重建 |
| 第五章 法律责任 | 第28~32条 | 主管部门与管理单位的责任 |
| 第六章 附则 | 第33~34条 | 参照范围、施行日期 |
2总则 · 核心条文
- 第2条【定义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,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纪念馆、美术馆、文化馆(站)、体育场(馆)、青少年宫、工人文化宫等——"公益性"三个字定性质;
- 第3条【方向】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开展文明、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;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;
- 第5条【资金】政府举办的设施,其建设、维修、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——开放经费"应当列入预算"的依据,答复经费问题可引此条。
3使用和服务 · 日常工作的操作依据
- 第16条【服务规范】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、健全服务规范,开展与设施功能、特点相适应的服务;
- 第17条【开放时间·全文重点】"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、特点向公众开放,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、学习时间适当错开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,不得少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。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,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。"——开放天数底线、节假日开放的法规源头;学校寒暑假期间还应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;
- 第18条【公示与停开公告】"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。公共文化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,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。"——公示牌上墙、闭站提前7天公告,一个字不能含糊;
- 第19条【使用说明】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——器材室、功能室的须知牌,依据在此;
- 第20~21条【收费规矩】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费,但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;对学生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免费或优惠开放——"不准违规收费经营"(七不准)的法规出处;
- 第22条【出租限制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、美术展览、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;公共体育设施主体部分不得用于非体育活动——场地出租的口子很窄,拿不准就先对照这条;
- 第23条【公众义务】公众使用设施应遵守公共秩序,爱护设施,不得损坏设施设备和物品。
4管理和保护 · 资产与安全
- 第24条【备案】管理单位应当将设施名称、地址、服务项目等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;县级主管部门向公众公布设施名录——站点名录管理有据可查;
- 第25条【安全】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、人员,保证设施完好、确保公众安全;
- 第26条【收入用途】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设施的维护、管理和事业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——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收支的监督管理;
- 第27条【拆迁规矩】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:先专家论证、征得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、报上一级政府批准(大型设施还要听证);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同时进行,重建不得小于原有规模。
5法律责任 · 对号入座
| 条文 | 违规情形 | 后果 |
|---|---|---|
| 第30条 | 未按最低时限开放;未公示服务项目/开放时间;未标明使用方法;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;未备案 | 责令限期改正;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|
| 第31条 | 开展与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;违规出租设施 | 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处罚款;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|
| 第32条 | 挪用各项收入;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 | 责令限期改正;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|